厦门子站讯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并要求厦门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继续加大对示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厦门市将以此次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为契机,认真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中,真正发挥好示范作用。
据悉,2009年12月16日至17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考评组到厦门市组织开展了考核评定工作,对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考评组认为,厦门市在创建期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推动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专项行动为突破、以维权服务为纽带,严厉打击了违法侵权活动,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突出企业的主导地位,贴近企业、服务企业,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了大量工作。(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唐仕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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